女方在哺乳期离婚有以下两种情况: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在哺乳期内,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例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严重危及婴儿安全健康等情况,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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