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如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也要考虑女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应当予以支持。总之,抚养费数额需在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与女方合理负担能力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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