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其产权归属较为明确。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此房产通常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为婚前全款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资金来源完全是一方个人财产,所以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归该方所有。但需注意,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改造等行为,使得房产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的处理可能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适当补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房产的核心性质未因婚后行为改变,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归原购房方。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是否有明确证据证明婚后的投入确实显著增加了房产价值,以及双方对房产增值的贡献程度等。总之,婚前全款房在离婚时原则上归婚前购房方,但涉及增值部分的认定和处理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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