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最长为二个月。具体的试用期时长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享有相应权益,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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