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配需视情况而定:1.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2. 若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