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离婚证、孩子户口本、女方户口本等。2. 然后,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向户籍民警说明情况,提交准备好的材料,民警审核后会开具户口迁移证。3. 接着,携带户口迁移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将迁移证交给民警,办理落户登记,孩子户口就迁至女方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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