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领域中,抚养权的争夺往往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心。当一段同居关系走向终结,子女抚养权归属便成为矛盾的焦点。尤其是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时,如何为子女争取到最有利的成长环境,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智慧。本案中的委托人是一位00后年轻母亲,她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同居,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儿子出生后,男方因沉迷玩乐、疏于家庭,对儿子陪伴极少。母亲决定结束关系并带走儿子时,遭到男方阻拦,双方为此激烈争执,最终诉诸法律解决抚养权问题。此案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儿子年仅3岁,未达法律上“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可表达意愿的8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委托人为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普通。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表面上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突破“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惯性思维成为关键挑战。代理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协助委托人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涵盖就医、疫苗接种、日常起居、早教活动等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链,表明儿子的日常生活、情感依赖与成长陪伴几乎全由母亲承担,父亲实质性参与极少。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提及男方有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仅有微信聊天截图。律师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确有影响其抚养能力的负面行为,该证据被法院采信,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最后,构建“稳定+支持+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委托人虽收入普通,但有稳定工作,父母健康且愿意提供协助,母亲责任意识强且育儿投入高。同时,根据男方自认高收入事实,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具有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对于儿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由母亲照顾,父亲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这起案例深刻揭示了在抚养权争夺中,不能仅依据经济条件等表面因素判断,而应紧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律师通过专业的策略与努力,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成长环境,彰显了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公正与力量,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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