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房产分配时,若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根据双方贡献及实际居住需求等综合判定归属或进行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则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车辆、存款等其他财产,也会依据上述原则,结合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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