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除非出现法定特殊情形,否则不能剥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保障其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只有在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教唆子女违法等,经法院判决才会中止探视权。关键在于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对方存在打骂孩子、教唆孩子不良行为等相关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以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中止其探视权。法律程序: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若之后中止事由消失,可再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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