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1.房产归属看登记,若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归其所有。2.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补偿对方。3.关键在于明确出资情况及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情况。实务建议:1.收集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2.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及房产增值部分。3.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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