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或明确的指向性,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较小,所以归属于一方个人。权利义务: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该方对其有独立的处分权,另一方无权干涉。关键构成要件:如婚前财产需是结婚登记前取得;人身损害赔偿等需明确是因一方人身损害获得。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对于婚前财产,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取得时间在婚前的材料。明确约定:涉及赠与或继承时,确保相关合同或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区分用途:判断生活用品是否为一方专用,可结合使用习惯、用途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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