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给付抚养费不可以附加条件。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附加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责任,具有强制性。抚养义务的履行旨在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教育等权益,不应被附加不合理条件。若附加条件可能导致子女权益受损,违反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实务建议:如果一方要求附加不合理条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收集子女生活、教育等实际需要费用增加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