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男方结婚证不见了仍可以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核心分析:结婚证虽重要,但不是离婚的绝对必要条件。离婚时主要需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户口簿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关键在于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实务建议:男方可先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若着急离婚等不及补领结婚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等。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其他相关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要求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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