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的抚养费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双方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核心分析:双方具有自主协商抚养费事宜的权利,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一旦作出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键在于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能排除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实务建议:协商约定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日后子女因合理需求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收集子女实际需要增加费用的相关证据,如学费增加票据、医疗费用清单等,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