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证不可以任选夫妻一方的户籍地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准确核实双方情况及意愿,保障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权利义务:双方有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离婚登记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依法审核并办理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需双方共同到场,且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登记机关:按规定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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