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里虽未直接针对嫁妆,但原理类似。核心分析:对于婚前嫁妆,因其是女方婚前取得,符合一方婚前财产的特征,归女方个人。婚后嫁妆,若没有特别指明是给女方个人,从夫妻财产制角度,婚后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时嫁妆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实务建议:对于婚前嫁妆,可保留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明购置时间在婚前。对于婚后嫁妆,若想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让父母明确赠与自己一方,并留存赠与协议等书面证据。若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等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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