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债权,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核心分析:1.构成要件:需存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且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同时若涉及有偿行为,相对人需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2.权利义务:债权人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需恢复财产原状。3.法律适用逻辑:旨在保障债权人债权,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处分财产逃避债务。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不当处分财产行为及该行为对债权实现产生影响的证据。2.向法院起诉:以自己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3.注意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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