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心分析:1.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保证人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和意愿。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质押需转移占有,权利质押有相应的交付或登记要求。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务建议:1.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确保担保效力。3.留置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妥善保管留置财产。4.交付定金时注意书面约定定金性质和金额。5.发生纠纷及时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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