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二者的区别在于拘传具有强制性,而传唤不具有强制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核心分析:适用对象:二者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性质:传唤是一种通知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程序:传唤可书面或口头,拘传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实务建议:对于传唤,被传唤人应按时到案接受询问,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于拘传,被拘传人必须服从,抗拒拘传可能导致更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实施传唤、拘传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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