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对象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 有约定时: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对象,那么出卖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特定的买受人。比如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某公司的指定仓库,出卖人就需将货物送到该指定地点。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 无约定时:标的物为动产的,一般交付给买受人。例如买卖一批家具,若无特别约定,出卖人应将家具交付给购买家具的一方。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通常交付给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比如房屋买卖,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所有权人。若通过指示交付,出卖人应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等交付给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比如出卖人将提单交付给买受人指定的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凭提单提取货物并交付给买受人指定的最终收货人。总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要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准确交付给相应的对象,以完成买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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