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 若能证明是被第三人激怒导致狗伤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这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直接引发了狗伤人事件,其存在过错。3. 被侵权人自身若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比如明知狗有攻击性还故意挑衅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会相应减轻。4. 具体处理时,被侵权人应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然后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要求责任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狗伤人是因第三人激怒这一事实,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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