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学校有过错的情况:若学校因管理不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导致学生意外发生,学校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学校楼梯扶手松动,学生因扶手断裂摔倒受伤,学校就有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学校无过错的情况:如果意外是由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且学校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学校无需担责。例如学生在课间正常活动时突然晕倒,学校及时救助但仍无法避免伤害结果,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3. 第三人侵权导致意外:若是因第三人侵权致使学生发生意外,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若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比如校外人员闯入校园打伤学生,校外人员先担责,若学校安保措施不到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 学生自身原因:因学生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意外,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比如学生故意违反校规在危险区域玩耍受伤。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担责关键看学校有无过错以及对意外发生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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