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捐赠的捐赠人享有穷困抗辩权。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2. 适用条件:捐赠人必须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这意味着其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且明显的变化,不是一般性的经济波动。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例如,企业面临破产边缘,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或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等。需经向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这是为了保证程序的公开透明,让社会知晓捐赠人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合理原因。总之,公开捐赠的捐赠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有权利行使穷困抗辩权,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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