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 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3.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4. 客观方面:实施了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殴打驾驶人员、抢夺方向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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