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暴力胁迫所签的合同一般无需履行。1. 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此类合同在被撤销前虽成立,但属于可撤销合同。2. 撤销权的行使:受胁迫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 未履行的处理:在合同被撤销前,应先尝试通过合法途径撤销合同。若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履行的部分,应根据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如返还财产等。若一方因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