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无主物后的处理方式如下:1. 妥善保管:捡到无主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该物品,不能随意丢弃或损坏。这是基于拾得人的基本注意义务,以防止物品价值减损。2. 寻找失主:通过各种合理途径积极寻找失主。比如查看物品本身是否有能联系到失主的线索,如联系方式、身份标识等;也可以在捡到物品的地点附近张贴招领启事,或者向当地社区、派出所等报告,以便协助寻找失主。3. 上交有关部门:如果经过一定时间无法找到失主,拾得人应将无主物上交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4. 有关部门公告招领:公安等部门收到无主物后,会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在这期间如果失主前来认领,经核实物品确实是其遗失的,应当返还给失主。5. 收归国家: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无主物归国家所有。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财产归属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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