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继续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交付。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2. 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例如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要求修理、更换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 赔偿损失: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相应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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