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1. 适用范围:针对的是国际条约规定的特定罪行,比如海盗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跨国贩毒等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2. 管辖依据: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这是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前提条件。例如我国参加了一系列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公约。3. 行使条件: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且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一般适用属地管辖等其他原则。4. 意义: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打击跨国犯罪,履行国际义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影响力。5. 具体操作:当发现符合普遍管辖权的犯罪行为时,我国司法机关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遵循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程序,确保司法公正和国际合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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