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如下:1. 首先看是否有优先权:如果存在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那么在分配财产时,应优先满足这些优先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 按查封顺序:对于普通债权的财产保全,原则上按照查封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先查封的债权人在分配中相对更有优势,后查封的债权人需等待前面查封的债权得到清偿后,就剩余财产按顺序受偿。3. 参与分配: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由法院主持,统一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按照债权比例公平受偿。4.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存在多个财产保全涉及的债权性质特殊,如担保物权等,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方式,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总之,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确保债权公平有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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