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1. 书证:例如结婚证书,证明嫌疑人存在两次婚姻关系。如能获取嫌疑人与前后两任配偶登记结婚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这是直接有力的证据。2. 物证:像共同居住的相关物品等能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物证。比如两人共同居住房屋内有大量双方共同使用的生活用品,且放置方式体现出共同生活状态。3. 视听资料:包括双方以夫妻相称的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如夫妻双方在视频通话中互相称呼对方为“老公”“老婆”,且有共同生活场景的视频。4. 证人证言:周围邻居、朋友、同事等证人证实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邻居证明经常看到两人一起出入,对外宣称是夫妻。5. 当事人陈述:嫌疑人自己承认重婚事实的供述等。若嫌疑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与他人有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6. 鉴定意见:无。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无。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力证明重婚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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