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通常有以下条件:1. 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抚养能力:女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3. 成长环境:女方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居住环境良好,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4. 陪伴时间:能证明自己有足够时间陪伴子女,给予子女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参与子女生活的方方面面。5. 自身品德:女方自身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为子女树立正面榜样。6. 子女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其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女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7. 教育背景:女方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能在学习等方面给予子女更好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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