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婚姻中的过错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构成过错。比如甲在已与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甲就是过错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无效。2. 与他人同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丁长期与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丁属于过错方。这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纯净性。3. 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实施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行为。例如己经常殴打配偶庚,己的行为就构成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辛长期虐待配偶壬,或者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不尽扶养义务等,辛属于过错方。5.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综合判断。比如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有重大过错。一旦被认定为过错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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