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冷静期一般是必须等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不完整等待30天冷静期。比如,冷静期内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受30天冷静期限制。因为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等待冷静期不利于另一方权益的保障。还有,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等,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所以不是单纯的只要过了30天就自动离婚,而是要经过后续申请及审查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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