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规定如下:1. 抚养权归属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例如,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2.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考虑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可以表达自己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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