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 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若一方已有配偶仍与他人登记,该登记行为无效,构成重婚。比如甲在已和乙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甲的行为就属于法律上的重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2. 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对外会以夫妻形象示人,周围人也会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丁在和戊结婚后,长期与己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丁的行为就构成事实上的重婚。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配偶的权益以及正常的婚姻制度。一旦发现重婚行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追究重婚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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