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 起诉权: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时,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2. 委托代理权: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行使相关权利,如代为提交证据、参与庭审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3. 辩论权: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主张。4. 申请回避权: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有权申请其回避。5. 收集、提供证据权: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供,以证明夫妻感情状况、财产情况等。6. 上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7. 申请再审权:如果对生效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8. 和解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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