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残疾人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赡养的具体方式和程度:1. 自身缺乏经济来源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如果残疾人自身生活都难以维持,没有收入或收入极低,在这种情况下,虽不能完全不赡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上给予父母的支持相对减少。不过,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仍需履行。法律依据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2. 因残疾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比如重度智力残疾或肢体残疾到完全无法自理等,可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对父母进行生活照料等赡养行为。但这种情况下,其赡养义务可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有能力的亲属代为履行,以保障父母得到应有的赡养。3. 父母有其他稳定赡养人且生活无忧:如果父母有其他子女能够充分履行赡养义务,使父母生活不受影响,那么残疾子女可以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给予适当帮助,而不是主要承担赡养责任。总之,残疾人不能以残疾为由拒绝赡养父母,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其他赡养人协商,合理分担赡养责任,以确保父母得到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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