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申请方式如下:1. 申请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2. 申请时间:法律规定,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之外,还包括其利害关系人。这些主体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3. 申请流程: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婚姻无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4.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法院会依据此条款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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