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割情况如下:1. 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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