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一定必须是父母。1.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 当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如因突发重大疾病、精神障碍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依次成为法定监护人。3. 兄、姐在父母之后也可能成为监护人,前提是兄、姐具有监护能力且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4. 其他个人或组织经相关部门同意,也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比如一些特殊情况下,孩子长期生活在福利院等机构,福利院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也可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总之,父母通常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其他人或组织也可依法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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