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如下:1. 确定房屋的性质:首先要明确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那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对于婚前个人房产增值部分:若只是自然增值,比如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房屋价值上升,这部分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另一方对房屋进行了维护、装修等投入导致增值,这部分投入对应的增值应适当补偿给另一方。3.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增值部分: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比如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一方所有,然后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房屋增值部分及房屋现有价值一半的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就房屋的总价款扣除购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总之,离婚时房子增值部分的分割需综合考虑房屋性质及双方对房屋增值的贡献等因素,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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