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立遗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1.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无效。2. 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愿作出的,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能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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