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的包括:1.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例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就可以代位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2. 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代位继承。3. 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之,符合上述晚辈直系血亲条件的人,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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