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一般情况下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主要指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范围。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儿媳可能会产生赡养义务。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在继承等方面享有相应权利,同时也意味着其履行了较多赡养责任。这种情况下,从公平合理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儿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赡养公婆的责任。总体而言,从普遍法律规定来看,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儿媳出于自愿或者基于家庭关系等因素对公婆进行照顾赡养,也是值得提倡的良好行为。1. 一般情况下儿媳无赡养公婆法定义务,依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规定,儿媳不在此范围。2. 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其履行了较多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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