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给抚养费并不必然丧失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而被剥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支付抚养费是抚养义务,二者相互独立。关键在于探视行为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若存在此情形,法院可中止探视。实务建议若对方不给抚养费且阻碍探视,先尝试协商,明确告知其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协商不成可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视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并可同时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程序一般为立案审理判决,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配合诉讼流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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