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民事侵权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 特殊侵权诉讼时效例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再如,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3.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知道侵权后一般应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不同侵权类型的特殊时效规定,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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