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法院的收费标准如下:1. 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20万元以内部分不另行收费,超过的30万元按照0.5%计算,即300000×0.5% = 1500元,总共需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基础费用)+1500元 = 1550元。2. 其他费用: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鉴定费、公告费等,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另行支付给相关机构。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准确计算费用有助于当事人做好经济准备,合理安排诉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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