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时,女方是否要退还礼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退还礼金。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礼金通常是基于结婚的目的而给付,既然未结婚,女方继续占有礼金缺乏合法依据。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女方也需要退还礼金。这是因为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未实际共同生活,礼金的目的未完全实现。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同样要退还礼金。比如男方因给付礼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此时女方保留礼金对男方不公平。总之,男方悔婚后,女方是否退还礼金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若符合,女方应退还;若不符合,则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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