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情况如下:1. 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若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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