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6个月的计算方式如下: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这个一般的起诉期限。2.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二十年和五年是特殊的最长起诉期限规定,与6个月的计算并无直接关联,但也限制了当事人对某些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间范围。3. 6个月的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例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4.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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